2009/7/15我提報Google要將網站移除,在Google不能再繼續找到我的網站,時間是1~3天,我想在這1~3天把移植的新站一些問題全部處理完,可是沒想到。。。Google在一頓晚飯後,就把我的網站給移除了。

這速度實在來得太快,所以今天要熬夜解決掉必要的問題,明天將新站提交出去。然後Yahoo奇摩,到現在還沒找到網站似的。包括那個用來吸引他的登陽漱夏那篇的文章也是,似乎沒有效果。Yahoo實在是個....很傲嬌的搜尋引擎啊。

昨天在續看SEO時,發現禁令太多了,而且有得禁令甚至看不懂原因與目的,有些則是太嚴苛了。主站副站兩個站,提供相同的東西,這樣也是禁止令,「多個網站提供相同內容」。然而,我在我的競爭對手的網站中,發現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,他不只是主站副站而已,而且還有五六個相同的站,只是名稱作修改,甚至也有看過不同網址提供相同內容的站,這些人怎麼都沒事的啊,而且還佔據了排名的前茅,所以結論是,作弊才是正確的嗎(摸不著頭腦啊),被禁止的內容,其實太容易犯了,如果Google亂砍,很容易砍錯了好的站而使得自己的搜尋引擎無法找到好內容。但是為了避免多個網站利用同個內容來搶排名,所以他使用這個方法--告訴你這是一個犯規的行為。啥啦!!!!別人犯規拿獎,我遵守規則卻沒出息,那我不犯規有問題耶。SEO真是一門深奧的學問,依我猜測,走在犯規邊緣是最好的辦法,以即犯規本身就是可以衝高排名,所以Google才下禁止令,如果他有良好的對策的話,自己就處理掉了,而不會站起來告訴大家,這樣是不好的,請不要聽信或採取這種方法,Google會對你作出懲罰,然後犯規的不但沒受懲罰,反而洋洋得意取得高利潤與高名次,甚至還打廣告告訴大家,一個網站刊登,可以好幾個網站來連播。這時。。。我突然恍然大悟,不是恍然大悟應該採取SPAM行為啦,別誤解,而是。。。我的客戶不是Google或Yahoo這些搜尋引擎啊,你的規定,你是政府嗎?是老幾啊?憑什麼來規定我,我憑什麼要遵守你的規定,明明這個漏洞你補不起來,叫大家別鑽就要聽你的嗎?我的客戶是來我網站的消費者(C),以及在我網站刊登的人(B),我要做的是不要讓來我網站的人受到困擾,並且能夠服務他們,讓他們有好的內容可以看,可以查詢,可以在我網站獲得一個好的結果。能夠大家都有收獲。如果我創造的站是一個好的網站,搜尋引擎找不到我,是你搜尋引擎不對!不能判斷出好的網站在哪裡,當然是你們不行。我又不是為你Google與Yahoo而服務的。

當然,我哪敢離開Google和Yahoo!,要絕世而獨立?那我還玩什麼,只是適當地SEO並瞭解就好了,花費太多精神實在不應該,甚至過度依賴SEO,正道還是有充實的內容,取悅的對象應該是客人,不是搜尋引擎,想要SEO的人,給Google和Yahoomm一塊骨頭啃吧,比較乾脆,魚幫水,水幫魚。坊間有許多SEO公司,我沒接觸過,就不多談,只想說。。。因為這東西太玄妙與深奧了,其實有很多地方是很好唬的,當然是指一些不肖的SEO公司,再說下去就得罪人了,我可沒說哪間,請不要來自動對號入座,我要再去工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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