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體不好,其實事情不多,但身體不好做不了這麼多事,稍微荒廢一下就不來了。
我試試儘量顧一下部落格這邊。
身體不好,其實事情不多,但身體不好做不了這麼多事,稍微荒廢一下就不來了。
我試試儘量顧一下部落格這邊。
最近接觸上第一期、二期,看到了一個沒什麼印象的同榮實業,也難怪,這對我來說是記不住的公司,我還一度以為同榮是指做罐頭的那一間。
之後事情告一段落,回到網路上查詢「上第+同榮」的關鍵字,才發現原來是新業建設的二個前身之一。
另外在商周看到了更多的報導,雖然是二年前的報導了。
另外,新業建設的網站在此。新業建設
不過新業建設的網站,嘖嘖,FLASH,不過建設公司的老闆只要懂建築就好了,這也不要太苛責人。
新業建設的房子看起來都覺得不錯,原本全友和同榮就有好評價了,雖然我還是唸書的年紀,其實一無所知,也只是聽前輩人所談及。
如果想買中古屋的話,他們的房子有參考看屋的價值。
本篇主文乃台中市新聞處所發布:
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主體工程2009年11月17日正式簽約,由胡市長與麗明營造公司吳春山董事長共同簽署,正式展開未來深具挑戰的營造工程,施工期間45個月,預計民國102年12月底完工。
(上次有提到麗明營造得標了,到11月正式簽約。這裡的重點在,預計2013年12月底完工。當然,這是預計。)
痞客邦原來會自動幫你擋下廣告留言啊?!真是便利~~~
原本我還猶豫上一則的留言屬於廣告留言否,後來我發現這則留言怎麼自動不見了?莫非是廣告留言自己不好意思刪除!?
到後台看留言管理,結果是痞客邦做的啊^^"
對痞客邦印象加分~~~
最近沒什麼寫BLOG文章,也是比較忙的緣故,加上文心森林公園的建案也告一段落了。
小樹沒水份,這時候就需要灌一下水。
熱門100紀念,本來覺得不見得能遇上正好100的,看來運氣還算不錯。當然100的點閱率是很低啦。
第一名居然是登陽漱夏,原本以為他要被擊沉了,沒想到在最後一個彎道急起直追,最後衝刺獲得了熱門100冠軍。
第二名是大都會歌劇院的營造加聯聚信義的事。
第三名是台中5期重劃區的建案集,也許再來可以轉談這一區。
第四名是博星人子,博星人子能在私見衝到第四名的點閱,還真讓我意外。
第五名是台中捷運。
再來我思考要往看屋方面行動,再做文章。當然這樣比較不容易。另外公司也有其他的方向,寫BLOG真的是。。。。。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這是一個相當傷腦筋的文心森林公園建案,因為他的位置,隔了三條街,又非正向,可以想像應該並沒有文心森林公園景觀,但是他距離文心森林公園500公尺。至於距離500公尺以上的,不管建商怎麼宣傳,我就不客氣排除了。
由於位置在文心森林公園西側的第三條街,距離捷運站G10a就更遠了,大約700公尺。500公尺以上的,我們暫認為他沒有捷運利多。如果你堅持是在1公里以內都算,也不是不行。
另,據聞理和建設風評不錯。但價格一樣是免考慮的價格。20萬/坪以上的,四葉都負擔不起。
一、加停車位計算
將停車位與房子價格一起平均計算,讓購屋者以為房價比別人低,以1戶35坪、850萬元的預售屋為例,正常計算平均單價是每坪24.28萬元,加計10坪的停車位150萬元,總價是1000萬元。不過有些業者會拿1000萬去除以45坪(房子面積加上車位面積),得出每坪只有22.22萬元,算出平均單價,1坪足足少了2萬元,讓購屋者誤以為這房子比別人便宜了2萬元,實際上總價沒變,所以買屋附帶停車位,一定要將房子與車位分開計價,才不會誤入陷阱。
一般房子過手賣,都是合併停車位坪數賣的,那不就都會比原本從建商手頭買到的,坪價更低。建商加停車位計價的,我倒是很少見,但也是有遇過的情況,看這一篇才知似乎不是好事。
二、加露台計算
另一種售屋蒙混的手法,是將露台計入房屋總價計算。一般而言,露台是以權狀坪價格的1/2或1/3計價,有的甚至是免費附贈。假設建商在訂價時原本是以1/2計價,也就是說房屋單價若每坪50萬元,露台每坪應該是25萬元,以房屋30坪,露台8坪計算,總價是1700萬元。但銷售人員為「降低」房屋單價,減低高房價的抗性,就會拿1700萬元除以38坪,得到的平均單價只有每坪44.73萬元,比原來每坪50萬元「便宜」許多,當然比較容易說服準購屋人。
露台的問題我是知道,但完全不曉得露台的價格是要分開計價,且用1/2或1/3的價格?真是迷糊了。我想這裡說的露台,是指有約定使用權卻沒有直接的所有權的露台,基本來說,就是公設的一部分,但約定由我使用,這樣等以買房子時,多買了更多的公設坪數,然而如果用與室內坪數一樣的價格加計,當然顯得不大合理。露台有些人愛,有些人不愛,想植栽造景的人應該很喜歡才是。
三、加夾層計算
第3種是計入夾層屋面積的手法,這種手法在成屋市場中比較常見,原本夾層屋的夾層面積就是建築業者「創造」出來的,屬於室內違建,並不能計入權狀坪數。以權狀坪數12坪,夾層面積6坪的夾層套房為例,若以當地房價每坪50萬元、夾層每坪造價8萬元計算,合理總價應該是648萬元,但實際上賣方會將房價拉高到700萬元。以700萬元來算,除以18坪(權狀面積加上夾層面積),每坪單價還不到39萬元,所以既「降低」了房價,又在房屋總價上偷偷的灌了52萬元。因此要以權狀坪數為房價談判基準,夾層面積則是以造價成本來算,才不吃虧。
夾層屋看過不少,倒都忘了究竟他們坪數有沒有加計夾層,真是受教了。
四、糾紛處理
購屋糾紛多發生在增建面積,例如露台、陽台外推、夾層等,如果購屋者不小心遇上了以上的糾紛,如為屋主自售個案,為消費者之間的買賣糾紛,建議先尋求「調解委員會」協助處理,如果無法達到共識,再尋求法律途徑。如果是建商自售的購屋糾紛,則屬於消費者與企業主間的問題,可請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」處理,一般房屋仲介服務則有對物件調查屋況的責任,與書面告知買主屋況,如果發生問題,消費者則可以向業主與仲介業者尋求賠償。
私見:自己處理,每個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,專業知識也未必足夠,所以求助於「調解委員會」,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」是很好的方式。而且他們屬於公正之第三人,也不會事後向你索取不合理報酬,請多利用社會的資源做為自己的助力。
PS:本文主要內文,資料來自蘋果日報。
98年度地價稅即將開徵,98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為民國98年11月1日~11月30日止,納稅方法有下列選擇。
一、至金融機構繳納
二、ATM自動櫃員機轉帳
三、網路報稅
四、信用卡繳稅
五、晶片金融卡繳稅
六、電話語音繳稅
這...這個方法要怎麼繳???
七、便利超商繳稅(New)
從98年10月27日起,可以至7-11,全家,OK,萊爾富等4家超商繳納地價稅,至98年11月30日晚間12點截止。
另外,便利超商繳稅,必須另外負擔手續費6元。且記得繳完稅款,要在稅單收據聯加蓋店章(店員沒這麼呆吧),並且要保管收據聯。
我想這並不難,但還是取下給人看好了。2008年1月的蘋果日報新聞,利息與現在不大相同。現在應該更低。
房地產建案打出的「19萬元即可交屋」、「月付1萬元輕鬆入住」等廣告讓人心動,不過,銀行業者指出,這類強調低自備、低月付款的建案,無非是利用銀行寬限期,或本利攤還計算方式不同所玩的「延後付款」手法,因此,消費者在決定購屋前,應先試算調整前後的月付金差異,才能避免過了寬限期後月付金「三級跳」,導致負擔過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