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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停車位計算

將停車位與房子價格一起平均計算,讓購屋者以為房價比別人低,以1戶35坪、850萬元的預售屋為例,正常計算平均單價是每坪24.28萬元,加計10坪的停車位150萬元,總價是1000萬元。不過有些業者會拿1000萬去除以45坪(房子面積加上車位面積),得出每坪只有22.22萬元,算出平均單價,1坪足足少了2萬元,讓購屋者誤以為這房子比別人便宜了2萬元,實際上總價沒變,所以買屋附帶停車位,一定要將房子與車位分開計價,才不會誤入陷阱。

一般房子過手賣,都是合併停車位坪數賣的,那不就都會比原本從建商手頭買到的,坪價更低。建商加停車位計價的,我倒是很少見,但也是有遇過的情況,看這一篇才知似乎不是好事。

二、加露台計算

另一種售屋蒙混的手法,是將露台計入房屋總價計算。一般而言,露台是以權狀坪價格的1/2或1/3計價,有的甚至是免費附贈。假設建商在訂價時原本是以1/2計價,也就是說房屋單價若每坪50萬元,露台每坪應該是25萬元,以房屋30坪,露台8坪計算,總價是1700萬元。但銷售人員為「降低」房屋單價,減低高房價的抗性,就會拿1700萬元除以38坪,得到的平均單價只有每坪44.73萬元,比原來每坪50萬元「便宜」許多,當然比較容易說服準購屋人。

露台的問題我是知道,但完全不曉得露台的價格是要分開計價,且用1/2或1/3的價格?真是迷糊了。我想這裡說的露台,是指有約定使用權卻沒有直接的所有權的露台,基本來說,就是公設的一部分,但約定由我使用,這樣等以買房子時,多買了更多的公設坪數,然而如果用與室內坪數一樣的價格加計,當然顯得不大合理。露台有些人愛,有些人不愛,想植栽造景的人應該很喜歡才是。

三、加夾層計算

第3種是計入夾層屋面積的手法,這種手法在成屋市場中比較常見,原本夾層屋的夾層面積就是建築業者「創造」出來的,屬於室內違建,並不能計入權狀坪數。以權狀坪數12坪,夾層面積6坪的夾層套房為例,若以當地房價每坪50萬元、夾層每坪造價8萬元計算,合理總價應該是648萬元,但實際上賣方會將房價拉高到700萬元。以700萬元來算,除以18坪(權狀面積加上夾層面積),每坪單價還不到39萬元,所以既「降低」了房價,又在房屋總價上偷偷的灌了52萬元。因此要以權狀坪數為房價談判基準,夾層面積則是以造價成本來算,才不吃虧。 

夾層屋看過不少,倒都忘了究竟他們坪數有沒有加計夾層,真是受教了。

四、糾紛處理

購屋糾紛多發生在增建面積,例如露台、陽台外推、夾層等,如果購屋者不小心遇上了以上的糾紛,如為屋主自售個案,為消費者之間的買賣糾紛,建議先尋求「調解委員會」協助處理,如果無法達到共識,再尋求法律途徑。如果是建商自售的購屋糾紛,則屬於消費者與企業主間的問題,可請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」處理,一般房屋仲介服務則有對物件調查屋況的責任,與書面告知買主屋況,如果發生問題,消費者則可以向業主與仲介業者尋求賠償。 

私見:自己處理,每個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,專業知識也未必足夠,所以求助於「調解委員會」,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」是很好的方式。而且他們屬於公正之第三人,也不會事後向你索取不合理報酬,請多利用社會的資源做為自己的助力。

PS:本文主要內文,資料來自蘋果日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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