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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塊在朝富路、市政北七路、河南路間的地,要做台中國際會展中心。不曉得鄉林為什麼不能完成,但是自鄉林因偷拍喝花酒事件得罪了台中市長胡志強後,這個案子下場就逐漸變得如此。我們不曉得當中的恩怨,也不想牽扯政治,所以感想的話就少說為妙。現在我們只知道,台中國際會展中心,現在要變成台中大都會地標廣場。不過我很好奇,我記得地下室是有開挖的,這樣要怎麼繼續接手呢?啊。。。反正接手的人自然會處理,而當中衍伸出什麼新問題的話,我們也只能拭目以待。唉。。。以下的內文來自蘋果日報7月的新聞,綠色的字是我的發言。按內容標示的時間來看,也招標完成了吧?不知結果如何。台中市政府的網站挖看攏嘸。

台中市政府和鄉林建設解除台中國際會展中心委託興建營運契約後,原案更名為「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」並於昨天公告重新招商。中市府經發處長朱蕙蘭說,已有四、五家業者探詢,因該案非屬「敏感度高的公共建設」,陸資若和台灣公司合資入股不超過5成,也可投標。鄉林建設昨則痛批,官司尚未宣判,市府不應「始亂終棄。」

又是陸資... 

都發處副處長劉應榮表示,新案定位為「地標廣場」,廠商須設置公用藝文空間、規劃足以代表中市的地標性建築物,且不似舊案強調展覽空間,僅要求設置可容納一千人的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。 

舊案設定的最大開發量體建蔽率為60%,新案降至百分之40%,劉應榮解釋:「建物容積沒變,只是讓建築拉高樓層,釋放出更多綠地和活動空間。」預計至少可留設五千坪綠地美化都市景觀,供民眾休閒遊憩。

地政處長曾國鈞說,此建設位於中市七期重劃區內,抵費地才3公頃,光惠來遺址就佔去1公頃,很難再找到如此基地又大又完整,且鄰近新市政中心、大都會歌劇院等。以七期抵費地標售經驗推估,每坪地價保守估計50萬元,3公頃就值150億元。

7期抵費地加上那個地點,50萬/坪,未免太低了。150萬/坪都沒問題才是。

得標廠商須60天內完成議約,繳交3000萬元履約保證金,每年還得繳交810萬元租金及年營業總額0.9%的營運權利金;開發權利金,則以3億80萬元為底價競標。

挖想,可能也不好賺。年繳810萬租金,到時候不如預期,政府又再撤掉,包給別人,生意不難做,跟政府打交道才難。

鄉林建設昨天強調案件仍在訴訟中,市府急著重新發包有圖利他人之嫌,就像男女尚未離婚,一方卻已急欲勾搭第三者,形同「始亂終棄」。還痛批市府在判決定確定前,接管基地及占有機具、設備及建物於法無據,如再交付予新得標人,市府及得標人將同涉侵占,將追訴雙方刑責連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。

朱蕙蘭表示市府對官司有信心,若敗訴也會由市府賠償,保證不會影響得標廠商權益。 

這叫慷他人之慨,有事,市府賠償,市民買單,甚至全民買單,而做這個決策的人的後果是,挖攏嘸代誌。

舊名:國際會展中心
佔地:3公頃
投資金額:估計30億餘元以上
地點:中市7期重劃區,中港路、朝富路口
招標:7/3~9/2
內容:
可容納1000人以上之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
5000坪的大型集中式開放綠地廣場
可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藝文空間
五星級飯店、餐飲、賣場等商業性設施
風波:
2004年5月,鄉林建設與中巿簽約興建,鄉林依約應於去年2月完工營運卻未履約,市府按日罰30萬元違約金
去年6月鄉林主管涉委託設局偷拍主管此案的市府經發處黃晴曉
中市府以鄉林違約,去年8月接管工地
中市府昨將此案更名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,重新公告招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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